农禾评论 | 胡靖:关于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点看法

作者:胡靖

 

一、新型城镇化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我国的城镇化的确面临“新型”的问题、转型的问题。

第一、省会以上的大城市,人口已经处于饱和状态。从产业、环境角度,不大可能容纳更多的人口。中国城市化不能走墨西哥城、孟买、里约热内卢的道路。城市化,必须有序展开,要避免出现“贫民窟”。

未来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趋势,尤其是机器人和AI技术的应用,会导致城市产业对蓝领、白领的需求下降。以后失业可能成为城市十分严重的问题市。为此,城镇化政策需要做出预案。

第二、中国人口的城镇化,未来的方向确实在300万以下的三、四线城市和县镇。为此,国家基本建设的重点要由一、二线大城市,转向三、四线中小城市和县镇。这些地区基础设施的进步,包括教育、科技的进步,将形成新的产业平台和洼地,释放出庞大的就业机会。这就为中国的城市化探索出了新路。

第三、县城、乡镇,是未来农民城市化的主要方向之一。县城、乡镇离家近,房价低,农民买得起,而且服务配套,生活方便,大多在农民半小时摩托车的生活圈范围以内。农民在县、镇实现在地的工业化、城市化,是我国未来城市化、工业化的理想状态。但县镇的基础设施,包括义务教育、职业教育、医疗等公共服务,与大城市的差距还比较大,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投资。

第四、国家还应该重视“村”的建设。中国的农村不会像美国、澳洲那样空旷、寂静,未来至少有4亿人会长期居住在50多万个行政村内,每个村800人左右。因此,国家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。其中,义务教育、公共医疗的均等化,应该成为国家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总体上,我国城镇化战略应该是,“稳定一线城市、支持中小城市、发展县镇城市、建设宜居乡村”。

 

二、新型集体经济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一、目前,集体经济发展不佳,或者说“有气无力”的主要原因,是中央一直没有明确村集体的主体地位,没有旗帜鲜明支持行政村的村“两委”独立行使“自治”权利。目前,村“两委”村集体是各级政府的“小媳妇”,没有财权、人权,只能遵命,大气不敢出。除了个别村(如塘约、战旗、戴村),大多数村的村干部没有主动性、积极性。也不敢有主动性、积极性,“无过就是功”。由此,乡村振兴成为各级政府的责任,而不是乡村的责任、农民的责任。所谓“船上人不得力,岸上人喊断腰”。

所以,相信村干部、激活村“两委”是乡村振兴的关键。也是目前的难点。尤其是理论界应该实事求是,转换思想。

第二、土地生产经营权,是一种资格权,或者说是一种“土地集体所有制”下的生产福利,不是物权。村民有土地承包的权利,但是不是“物权”,需要斟酌。退一步,即使是“用益物权”,也只有在“承包”以后才发生。没有承包,就不存在“用益物权”。但是,《土地承包法》、《民法》,把村民的这一福利权、资格权等同物权、财产权,这是理论的错误、法理的错误。导致各地农村土地的使用、经营一片混乱,乡村振兴很难进行下去。其实,进城务工、甚至在城市购房置业的村民,都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的资格权。想回村务农,就可以向村集体“承包”。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。如果没有“承包”,或者没有尽到“承包”责任,比如保持农业生产、保护土壤资源(休耕)、缴纳承包费,就需要退回土地的生产经营权。这种权利与资格的对称天经地义。对于村民也没有什么损失,也不会“有后顾之忧”。更不会有什么“不在村地主”的荒唐问题?如此,农村的土地问题其实不难解决。

第三、宅基地的问题也是如此。宅基地也是“土地集体所有制”延申的一种福利性质的村民权利,不是“财产权”。村民不使用宅基地,就等于自动放弃这种特殊的福利权利。就像城市居民个个有医保,但不生病就等于暂时放弃这种福利权利,不能由此把福利权变成财产权。村民使用宅基地,则可分享这种福利性质的权利,但同时也需要承担责任。权利与责任也必须对称,不能失衡。比如缴纳宅基地使用费、卫生费。现在的问题就是宅基地“有权利、没责任”,无偿使用,甚至卫生费都要由政府买单。这就导致所有村民的心态都是“不占白不占、多占不少占。占了也白占,白占也要占”。村内宅基地的使用由此陷入混乱,浪费严重。一些村民是“一户多宅”,一些村民是“多户一宅”,苦乐不均。而且村内的交通、生活都很不方便。一些村道狭窄扭曲,“握手楼”连“贴面楼”,三轮车都开不进去。而且比邻纠纷不断,甚至打架流血。最近偶然听一贵州铜仁的农民工谈老家建房的问题,他说他们村建房没有不吵架的,叔伯兄弟之间打得头破血流的都有。

村集体也可以保留所有村民宅基地的资格权。外出打工、经商的村民,都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,费用自理。但必须是权利-责任对称。如此,长期在外居住的村民,为了避免使用费、卫生费,就不会“不占白不占”,就不会争着吵着建房。

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只有一条“土地集体所有”的制度远远不够。必须激活村“两委”和村集体的主体责任。这才是“组织振兴”。村“两委”激活,则村内混合经济一定满盘兼活,村里的很多难题就可以通过“内部化”迎刃而解。政府省事,财政省钱,村民共同富裕,何乐而不为?

 

三、粮食安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03年以后,我国粮食安全的总体战略是正确的。粮食产量一直高水平保持稳定,至少没有出现明显的问题。非常值得庆幸!但是还是有痼疾需要解决。
第一、中央大包大揽全国的粮食安全。态度正确,成绩也喜人。但方法存在问题。这种方式不仅中央财政压力大,而且导致越来越多的地区只想搭便车、推卸责任。这些地区还不仅仅是“主销区”。中西部很多地区都在仿效。长期下去,会形成“公地悲剧”,压垮中央财政。
第二、华北小麦、玉米产区,生产任务重,但几十年一直没有休耕。导致土壤、地下水问题严重。未来可能爆发生态危机,这需要高度警惕。为此,国家应该控制、下调华北的小麦、玉米粮食产量。把华北地区的农业生态恢复、保护提上日程。
第三、东北黑龙江、吉林,是中国目前最主要的粮食输出地区。但政策也在“鞭打快牛”。缺乏可持续的休耕政策和保护机制。未来的东北,可能就是现在的华北。一旦东北粮仓出问题,粮食危机几乎立马爆发。因此,保护东北的农业生态非常重要。东北的粮食生产任务,也需要严格控制。产量,也不能是多多益善。
第四、长江以南的水稻生产地区,潜力巨大,应该增加粮食总产量,同时进行结构调整。重点适应饲料产业、食物结构的需求,发展饲料玉米、饲料水稻等饲料作物,壮大本土的养殖业、畜牧业。另外,油菜、花生、茶油等应该鼓励发展。降低油脂对外依赖,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。
第五、粮食主产区、主销区政策应该改革。首先主销区也应该承担粮食安全的责任,不能事不关己。另外,“主销区”概念应该具体到市和县。很多主销地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,主动牺牲粮食生产,“种房子不种庄稼”,长远看,粮食安全、生态环境的损失都比较大。而且主销区还要根据粮食安全缺口交纳“机会成本税”,不产粮,那就多交钱。主销区中的粮食产区,比如广东的江门、梅州、韶关等市的一些县、乡,有良好的水土资源,应该分享更多的粮食生产的转移支付。否则这些县、乡,最后也会全部变成缺粮地区。
第六、粮食的“天花板”价格,是美国控制、补贴的国际市场价格。目的是打压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,让其生产“比较优势”的咖啡、棉花、大豆、水果、蔬菜等,从而以粮食控制发展中国家,将其纳入美元体系。我国对此应该十分清醒。“天花板”价格,不是“红线”,不是尚方宝剑。目前,应该利用美国制造的WTO的危机,顺势提高粮食收购价(黄箱),或增加对粮农的直接补贴(绿箱)。粮食生产安全才是硬道理。目前的粮食收购价格太低了,这是把粮农当傻瓜?粮食安全重要,生产粮食的粮农难道不重要?只有保障粮农收入安全,粮食生产才安全。粮食生产安全,才有粮食安全。
第七、俄罗斯,毗邻中国,交通非常方便。俄罗斯耕地资源非常丰富,化肥、粮食生产潜力巨大。只要中国有需求,俄罗斯可以轻易增加产量和供给。由此,可以考虑增加俄罗斯的小麦、大麦、大豆等的进口。以缓解华北、东北土地资源的压力。“以进口换休耕”,应成为我国未来的选项。
总体看,我国粮食安全目前还比较安全。但长远看,裂缝不少,必须防范于未然。

 

(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,广州)

(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“三农”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、教授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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